高新区魏北路道路改造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6906 | 工程名称 | 高新区魏北路道路改造epc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6906001001 | 标段名称 | 高新区魏北路道路改造epc项目 | |||||||||||||
建设单位 |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填报单位 | 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8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8月1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鞍山高新区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陈立伟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00099107 | 96.200000% | 92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2.9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营口市兴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盘锦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立伟 | 孙国政 | 陈保钢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00099107 | 00420763 | 00050594 | |||||||||||||
投标报价 | 96.200000% | 98.000000% | 95.500000% | |||||||||||||
工程工期 | 92天 | 92天 | 92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92.92 | 65.62 | 63.12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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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费率:96.2%;联合体设计单位:鞍山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3.0%;第二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费率:98%;联合体设计单位:鞍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95%;第三名营口市兴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费率:95.5%;联合体设计单位:盘锦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费率3.15%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