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工程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备案。以兴发改发备[2020]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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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0年09月16日 开工至 2021年06月06日 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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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工程测量丙级](含)以上)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并且[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工程测量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 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单位。 4.其它要求:3.1勘察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设计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EPC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5.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 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专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7.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相关专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不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3.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10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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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3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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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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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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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地址: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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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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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说明:1、投标文件以快递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人不需到现场递交。快递运单必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因邮寄费用未支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收件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收件人:廉锋,联系电话:0427-8650050 13842786522。 3、文件送达时间以接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评标过程中需要澄清或答疑均采用通信或网络方式进行,投标人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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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8月31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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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盘锦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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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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